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先谢你邀。
“小区物业没有收支状况公示,”这是物业公司的通病,总是藏着掖着的,就怕业主知道什么。
按照发改委、原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环境/span>。物业公司不公示收支,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就属于违规,你可以向物业行政部门投诉,但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站不住脚,顶多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整改而已。
至于任意涨价问题,个人感觉如果你的描述属实,完全可以拒缴。
物业费的价格标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不得擅自更改。
如果要进行调价,必须召开专题业主大会,按《物权法》规定,这类事宜须经你小区双过半(业主人数、面积)表决同意后,再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方可按新标准>实行/span>。
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出示调高物业费价格的依据,若其不能出示,就完全可以拒缴。
也可以直接举报到价格部门,要求其前来核查纠正。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另行>约请/p>
2018年法律新规哪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①、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租住合同里标明物业费由租户缴纳的。
②、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就收取物业费的。
③、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扩大收费范围。例如原本8毛钱钱一平方,服务设施和物业服务不变,物业费却涨钱了。
④、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⑤、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缴物业费。 ⑥、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有没交房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⑦、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⑧、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里的责任,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⑨、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我们既然没有办法选择业主,那么既然缴了物业费就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出现以上9种情况大家就可以拒缴物业费。
到此,大家对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